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60歲連姓男子前年遭控以手指性侵同居女友的女兒,一審認為被害人細節交代不清,以證據不足判連男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則認定被害人供詞的受辱過程一致,且私處驗出連男DNA,今(1)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連男7年半徒刑。
▲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據《蘋果日報》報導,連男在前年與被害人母親同居,被害人3月與男友分手後向連男哭訴,沒想到連男假意安慰被害人,卻藉機毛手毛腳,讓被害人驚問「你在幹什麼?」沒想到連男不但沒有知難而退,反而發狠猥褻被害人,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被害人母親得知後憤而報警,連男辯稱是對方主動求歡,一審認為被害人說詞反覆,諸多細節部分都未交代清楚,便以證據不足為由判處連男無罪。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則認定雖然被害人患有精神疾病,不清楚連男的侵犯行為,不過供述受辱過程前後始終一致,且在被害人私處驗出連男的DNA,對此連男還強辯「是汗水滴落流進去的。」不合常理的辯辭當然不被採信,因此依強制性交罪遭判7年半徒刑。(整理:實習編輯辛軍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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