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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500萬的誘惑!台男挖公司人才「跳槽陸企」又洩密 害日商損失123億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在跨國日商企業上班的吳姓男子遭中國挖角,造成日商公司逾123億元損失。(示意圖/Pixabay)

▲在跨國日商企業上班的吳姓男子遭中國挖角,造成日商公司逾123億元損失。(示意圖/Pixabay)

吳姓男子原任職於台灣一間跨國日商公司「微致動器事業部」擔任研發經理,但卻被中國企業以年薪500萬、讓吳妻領乾薪的條件誘惑,不僅幫忙挖角黃姓工程師,2人甚至還在離職前擅自將核心技術重製、使用,並洩漏予中國公司,造成日商公司逾123億元損失。桃園地檢署今(20日)依背信、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將2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44歲的吳姓男子與35歲的黃姓男子,原本都任職於日商「微致動器事業部」,分別擔任研發經理及研發主任工程師,主要負責包含音圈馬達、光學防手震裝置、自動對焦裝置、影像折射防手震裝置及記憶合金防手震裝置等製程設計、產品開發、項目管理及資源分配等業務。

2019年,在中國深圳開設科技公司的中國籍王姓男子,申請來台設廠,同年10月與吳男接觸,並開出500萬元年薪,邀約吳男在臺籌建研發團隊,並承諾另給付「安家費」,還讓吳妻掛名任職、不用工作即可領乾薪、同時認購大陸的公司股票等。

吳男被挖角後,任職研發總監,並在台灣籌組音圈馬達(VCM)研發團隊,延攬現職或曾任職在台灣的跨國日商公司「微致動器事業部」黃姓研發主任工程師等10名研發幹部及製程工程師,任職,從事VCM及手機模組相關研發業務。

吳、黃2人分別於2020年間離職,但違反該跨國日商公司資訊安全控管規範,違背其所負機密資訊保密與管理義務,擅自將該公司核心技術重製、使用,並洩漏予大陸公司,造成日商公司至少新臺幣123億元以上之經濟損失。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郭法雲去年4月7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後,認吳、黃2人涉犯背信、未經允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審酌2人侵害營業秘密,造成跨國日商公司損失金額甚鉅,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並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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