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宜蘭報導
▲宜蘭地院張姓法官酒駕遭送辦,法院發表聲明表示絕不護短。(圖/資料照)
宜蘭地院張姓法官,19日晚間8時許開車行經環市南路及縣政二街口時,一度跨越雙黃線,遭到後方警車攔下盤查,警員聞到張法官身上濃厚酒味,遂要求他下車酒測,數值竟高達1.05毫克;對此,宜蘭地院表示,本院將視情節決定是否適時啟動自律機制。
據了解,張法官負責民事庭兼簡易庭,主要負責案件類型為原住民事件及消債,工作表現相當稱職,因此酒駕一事傳回法院後,同事均感到十分驚訝。
不僅如此,2017年1月間,張法官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一段時,因闖紅燈與機車發生碰撞,造成林姓少年及後座的邱姓少年受傷送醫,張法官卻直接離開現場,儘管他後來重回現場自首,並與林姓、邱姓2名少年達成和解,宜蘭地院仍依肇事逃逸罪判他8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國庫5萬元。
對此,宜蘭地院表示,針對張姓法官酒駕遭警方臨檢查獲,全案正由檢察官偵辦中,本院尊重檢警調查偵辦;至於張姓法官行政責任部分,本院已在了解蒐集資料中,將視情節決定是否適時啟動自律機制,遵循相關法制處理,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