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候相當危險(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颱風天如果停課卻未停班,很有可能讓許多家長擔心自己必須工作而無法照顧小孩,針對此事,勞動部長郭芳煜今(1)日表示,受雇者如果因法定或新興傳染病、天然災害停止上課,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就讀小學以下的子女,可以依現行規定請「家庭照顧假」。
為檢討勞工家庭照顧假朝「有薪」方向,郭芳煜表示,以颱風假為例,若所在區域是達到停止上課的標準時,勞工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照顧年紀較小的孩童,但現行規定是「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僅有7日,和事假不同的是,不能因「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考績和獎金。
據了解,目前勞動部已經衡量「家庭照顧假」的相關制度,會朝向「有薪」的方向,至於天數和適用對象,將會和外界溝通,並在年底前提出各界可接受的方案。郭芳煜也指出,「家庭照顧假」朝有薪的方向僅是既定立場,仍需要循序漸進,不會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