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人夫因案在台東監獄服刑,發現妻子探監帶小王同行,還到墾丁遊玩同住過夜。(示意圖/Pixabay)
從事租車租賃月收高達4、50萬元的人夫阿綠(化名),因案在台東監獄服刑,服刑期間,他發現,妻子跟小王大壯(化名)假借去台東探監,兩人還一同出遊到墾丁遊玩過夜。阿綠認自己婚姻關係被破壞,怒告大壯。因異性戀男女共同出遊同住一房,客觀上已足使人產生不當遐想,因此法院判大壯應賠償6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阿綠(化名)跟女子小雨(化名)是配偶關係,人夫因案在台東監獄服刑期間,意外發現,妻子跟小王大壯(化名)在2022年6月1日至4日到墾丁、台東遊玩。
阿綠指控,大壯明知小雨已婚,仍逾越男女往來份際,同住一房,認為婚姻關係遭破壞,訴請30萬元慰撫金賠償。
大壯反駁,他跟小雨前往台東探視大壯,雖有同房住宿,但同房不同床,無逾矩行為,請求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大壯自承是異性戀,則異性戀男女共同出遊同住一房,不論有無發生性行為,客觀上已足使人產生不當遐想,若認為是家庭出遊,形同取代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已逾一般社會通念可容忍範圍。
至於慰撫金賠償多寡,法院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判大壯應賠償6萬元,逾此範圍,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