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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其實難成立!高虹安卻被判刑10月「不能易科罰金」林志潔曝原因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被判刑10個月,還不能易科罰金。(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被判刑10個月,還不能易科罰金。(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九合一大選期間,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在臉書發文,直指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告誹謗不成,陳時奮自訴誣告,台北地院今(21日)依誣告罪判高有期徒刑10月。對此,法學博士林志潔表示,誣告要成罪並不容易,但高虹安明知陳時奮質疑有所本,卻仍提告誹謗, 分明是浪費司法資源,強調誣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易科罰金條件。

林志潔指出,誣告要成罪並不容易,因為行為人可以主張她沒有誣告故意,之所以提告他人,只是懷疑而已,成罪有三個要件:故意、捏造不實之事,以及提告他人目的是為讓別人受刑事處罰或行政懲戒。

法學博士、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誣告罪要成罪並不容易。(圖/資料畫面)

▲法學博士、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誣告罪要成罪並不容易。(圖/資料畫面)

林志潔表示,台北地院說的很清楚,高市長遭到質疑其博士論文和資策會多人出具的報告,「內容有大幅重疊」,此時高虹安應盡合理說明來澄清,她卻捨此不為 ;明知道陳教授的質疑有所根據,卻故意提告陳教授誹謗,「目的是為了政治聲量和選舉,浪費司法資源,而且讓別人遭受訟累,實不可取,因此誣告他人誹謗的誣告罪成立。」

林志潔也補充,我國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以易科罰金,但誣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罰金條件,所以「高虹安這10個月有期徒刑,是不可以易科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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