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指出,除提前請辦3項考試之外,考選部也盡可能加速作業,提前將多項考試的委員及各類人員名單提交院會。(圖/資料照)
考試院第14屆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人事案,因立法院遲遲未審議而無法通過,9月1日起將雙雙從缺,考試院今(22)日提出權宜措施,提前請辦於明年1月至2月舉辦的3項國考,並由院長黃榮村核提現任考試委員擔任典試委員長,以使考試請辦能符合典試法規定,3案今天皆在院會中通過。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指出,《典試法》第3條第1項明文規定「典試委員長,由考試院院長提經考試院會議決定後,呈請總統特派之。」依照考選部的辦理期程,明年前3項考試的請辦本應於今年9月由下屆考試院會議處理;惟屆時恐無院長可依法核提典試委員長人選,將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將相關程序提前至8月,由第13屆院會做成決議。劉建忻強調,依法辦理是國考公信力的核心,權宜措施只能治標,無法治本。院會雖啟動權宜措施,但只能將請辦國家考試的適法性困境延緩2至3個月,要澈底解決問題,「仍有待第14屆考試院能夠儘速就任」。
劉建忻說明,由於該3項考試原預訂請辦時間,距今僅約1個月,「各項前置程序已經趕辦完成,因此尚能以提前請辦來因應」。劉建忻指出,惟明年第4項考試,包括關務特考、身心障礙特考、國軍上校以上轉任特考,因涉及各機關提報需用名額等前置作業所需時日,「已不可能在本屆完成請辦」;而依照考試期程,該項考試至遲須於今年12月初啟動請辦程序。劉建忻也強調,若屆時第14屆考試院仍未能上任,將使得依照規定來進行考試請辦程序產生困難,也無法複製前3項考試的權宜措施處理。
劉建忻補充,事實上,已請辦的國家考試,辦理過程中「仍有各項法定程序,需要院會作成決議」,在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從缺之下,院會該如何召開並決策,現行的考試院組織法及會議規則「皆無相關規範」。劉建忻說,由於院會運作的範圍,不僅涉及國家考試的法定程序,也包含其他有關公務人員權益及其他憲政機關運作的議案;因此29日作為本屆最後一次院會,將討論「看守期間院會如何召開、及院務如何運作的權宜模式,以降低人事同意權延宕所造成的衝擊」。
劉建忻表示,依照典試法第3條及第15條規定,典試委員及各類典試人員需提考試院會議決定。因此除提前請辦3項考試之外,為了使考試各階段的法定程序能完整符合典試法的規定,考選部也商同各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盡可能加速作業,提前將多項考試的典試委員及各類典試人員名單,提報今日及29日的院會,由本屆考試院會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