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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工過年薪資、加班費過低惹議 宮廟遭罰8萬元

記者劉安晉、朱怡蓉/高雄報導

高雄鳳山知名宮廟,民眾檢舉未依照勞基法給工資,183元只給150元,加班也沒給加班費!勞工局調查發現一共4項違規,共裁罰8萬元!

過年期間高雄鳳山一間廟宇舉辦熱鬧活動,擲筊就能抱回小金龜,吸引了不少民眾來試手氣,廟方人員為了大批的人潮加派工讀生,結果現在傳出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等爭議,廟方遭罰8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的公告,知名廟宇被罰8萬元,因為違反了4項規定,原來廟方在過年期間聘請工讀生,當時協議每小時的薪資150元,但是「基本工資每小時183元」,而且過年期間算假日,工資要加倍,廟會活動「延長工時超過規定」,即使加了班「加班費算法」也違法,勞工局調查後裁定開罰。

其他民眾:「基本工資還是要到達啦,對,服務神明、大眾,那當然也是一種心意。」

其他民眾:「1小時多少?185嗎,算個整數剛剛好。」記者:「如果沒給加班費呢?」其他民眾:「還是要照算吧。」

到宮廟上班,薪資怎樣算才合理?勞工局解釋,宗教機構適用於《勞基法》,一切要照法規走。

高市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該宗教機構實施勞動檢查,發現有工資、工時、加班費給付等不符《勞基法》的部分,依法進行裁處。」

宗教機構除了自願的志工,也有領薪水的員工,這部分就受到《勞基法》保障,幫神明服務也要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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