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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爆停車糾紛!莽男揮刀狂砍 鄰居「命根子」幾乎全斷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被害人被砍傷陰莖近乎全斷裂。(示意圖/資料畫面)

▲被害人被砍傷陰莖近乎全斷裂。(示意圖/資料畫面)

澎湖縣一名葉姓男子與鄰居因停車、門口堆放物品等問題常有糾紛,今年3月間,葉男趁鄰居董姓男子外出之際,持刀朝董男全身揮砍,造成對方陰莖近乎全斷裂,董男兒子上前制止也被砍傷。一審葉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高分院撤銷原判,殺人未遂罪改判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姓男子與董姓鄰居兩家長期因停車、於門口堆放物品等問題而有糾紛,葉男心生不滿,今年3月10日清晨5時許,葉男持自製之長柄掃刀朝董男頭部揮砍,再繼續刺其胸部、腹部、下體及四肢,致董右側胸壁開放性創傷、右肋骨骨折、右下肺撕裂傷、多重空腸橫斷傷、乙狀結腸橫斷傷、陰莖近乎全斷裂、尿道斷裂、陰囊撕裂傷、腹部內出血、左側大腿開放性傷口等多處傷勢。

董男兒子聽聞爭吵聲下樓查看,葉男大吼:「我被你欺負得很慘,我就是要讓你死」等語,他上前奪刀,但遭葉男抗拒不慎戳擊,造成右側大腿開放性傷口。直到葉男因故絆倒,掃刀才被搶下,離開時還嗆聲「就是要讓他死」;警方獲報到場逮捕葉男,並將傷者送醫,董男經急救才挽回一命。

葉男應訊時辯稱,因為被董男長期欺負,僅是要教訓他,讓他害怕而已,並無殺人之犯意。

澎湖地院審理後,認為葉男攻擊行為次數、攻擊之部位、所用之凶器、攻擊過程中及結束後所述之言語,以及被害人所受傷勢等情狀,認定葉男有殺人之故意,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處10年6月、過失傷害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撤銷原判,殺人未遂改判8年6月、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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