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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誣告罪成立判10月!翁達瑞給「最後忠告」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翁達瑞告高虹安誣告案,高遭判有期徒刑10月。(圖/資料照片)

▲翁達瑞告高虹安誣告案,高遭判有期徒刑10月。(圖/資料照片)

高虹安誣告判10月!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不滿旅美教授翁達瑞(原名:陳時奮)的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翁獲不起訴處分後提起自訴,控告高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21日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對此,翁達瑞今(23)日再給「高虹安的最後忠告」,呼籲高接受法院判決,誠懇認錯道歉,祈求社會原諒,冀望能有提早假釋的機會。並直言若高虹安仍然提起上訴,他也一定奉陪到底,會讓她付出最終的代價。

全案源於九合一大選期間,翁達瑞在臉書上,發文質疑高虹安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恐有抄襲資策會期刊論文之嫌,且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因此對翁達瑞提告誹謗,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給予不起訴處分,翁達瑞因此對高虹安自訴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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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21日一審宣判,判決高虹安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翁達瑞當下表示,誣告的成立要件很高,誣告自訴更難打贏,「高虹安的膽大妄為是我勝訴的主因。」

翁達瑞今日再度對此事以「給高虹安的最後忠告」發文,以下為全文:

我對高虹安提起的誣告自訴案,台北地院做了有罪的判決,刑期十個月。

誣告成立的要件很高,自訴案要勝訴更困難。雖然打贏了這場官司,但我心中並無喜悅,因為整個社會是大輸家,責任在高虹安的欺瞞成性與膽大妄為。

這起官司始於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基於選民知的權利,我予以揭發。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後,就對我提告毀謗,企圖製造清白的假象。檢察官給我不起訴的處分時,高虹安已順利當選。為了體現公義,我決定對高虹安提起誣告自訴。

這起無謂的爭議延燒三年,耗費龐大的社會資源,從司法、政界、媒體、到民眾。我也四度從美國返回台灣出庭,付出可觀的時間與金錢成本。雖然高虹安獲得了選舉利益,但最後也為誣告付出代價。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高虹安巧言狡辯,甚至在庭上公然說謊,毫無悔改的跡象。自從抓到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後,我曾經給過兩次忠告,希望她能夠改過向善。

第一次在我揭發抄襲之前,高虹安仍是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當時我並未把話講白,只勸高虹安脫離政壇,尋找曝光度較低的工作,因為她的論文有嚴重爭議,只要參選就會被拿出來檢驗。

高虹安不僅漠視我的勸告,還夥同民眾黨的同僚對我攻擊抹黑。我在要求道歉未果的情況下,只好公開高虹安涉及博士論文抄襲的全部證據。

被我揭發論文抄襲後,高虹安沈寂了半年多,我以為她有悔意。民眾黨提名她競選新竹市長後,高虹安卻大張旗鼓提告我誹謗,而且都已經超過了追訴時效。

我決定現身迎戰官司,同時給高虹安第二個忠告。我規勸高虹安認錯道歉,與相關當事人達成和解,並撤回對我的告訴。我的理由很簡單:學術抄襲的判定一翻兩瞪眼,沒有任何狡辯的空間。

對我的二度勸告,高虹安仍然置之不理。為了發動輿論戰,高虹安變造不當取得的電子郵件,佯稱校方的學倫單位已還她清白。高虹安甚至修改博士論文,當成罪證遞交給檢察官。

高虹安的輿論戰無法影響偵查結果,因為我提出的證據更具有說服力。最終檢察官在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找到十八處抄襲段落,並給我不起訴處分。問題是,高虹安已經當選了新竹市長。

為了不讓高虹安坐享濫訴獲取的選舉利益,我決定對她提起誣告自訴。在審理過程,我請求法院協助調閱高虹安修改論文與變造電郵的相關證據。這些證據讓高虹安的誣告犯行無所遁逃,被判處十個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做出有罪的判決時,高虹安對外發布一則簡短的聲明:

本人當年提告陳時奮先生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110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

這紙聲明依舊充斥扭曲與不實的說詞,多數已被我方在初審時用具體事證駁斥。把初審說過謊言在二審重複一遍,也不會減輕高虹安的罪刑。這是我給高虹安的第三個忠告:

接受法院判決,誠懇認錯道歉,祈求社會原諒,冀望能有提早假釋的機會。

高虹安揚言提出上訴,但我仍希望她能聽進去我最後的忠告。如果高虹安有接受我前兩次的忠告,她不會落到今天的田地。

高虹安可以漠視我的最後忠告,讓整個社會繼續捲入這場無謂的官司。若高虹安仍然提起上訴,我也一定奉陪到底,會讓她付出最終的代價!

高虹安的人生已經毀了約三成,只有她自己才能挽救尚未全毀的七成。

#高虹安涉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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