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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天橋拿斧頭狂毆!花蓮男狠嗆「平地人別以為我不敢動手」下場慘了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花蓮一名尤姓男子持斧頭攻擊路人,事後還發文嗆:「平地人不要以為我不敢動手。」(示意圖/pixabay)

▲花蓮一名尤姓男子持斧頭攻擊路人,事後還發文嗆:「平地人不要以為我不敢動手。」(示意圖/pixabay)

花蓮縣一名29歲的尤姓男子,日前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路與市民大道的天橋上,和路過的王男、陳男發生衝突,尤男一氣之下先徒手毆打王男,再從包包內拿出生鏽的小斧頭攻擊陳男,導致兩人受有擦挫傷,事後甚至發文嗆:「平地人不要以為我不敢動手。」士林地院審結,尤男對王男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月,另又對陳男犯傷害罪處有期徒行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這名曾有傷害前科的尤姓男子,被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後,卻不知悔改。去(2023年)某日下午12時45分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路與市民大道的天橋上,因細和不認識的王男、陳男產生口角衝突,尤男先是徒手毆打王男面部,再從放置在天橋上的包包拿出小斧頭攻擊陳男的後腦勺。導致王男鼻子擦傷、左下眼瞼及左小指有擦挫傷,另陳男後腦勺當場頭破血流,緊急送往醫院縫合8針。

不僅如此,尤男在犯案後甚至還在個人臉書上發文,寫下:「剛剛好像我又再(在)台北拿斧頭ㄏㄢ別人的頭了ㄝ!聽說好像住院了這樣!!!#平地人呀平地人真的不要以為我不敢動手餒_X泥嗎的我打人可是從來不付錢。」等語,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士林地院考量,尤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但未有和陳男、王男調解的態度,最終依傷害罪判尤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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