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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中風臥床!桃園木工找少年「媒介同學」4次性交13歲少女 下場慘了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木工以一次1萬元代價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資料畫面)

▲桃園一名木工以一次1萬元代價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資料畫面) 

桃園賴姓木工因妻子中風,無法滿足自己,於是透過網路讓未成年網友介紹女同學,以每次1萬元代價進行性交易,1個月內賴男與女學生發生4次性關係,少年拉皮條的事情被校方查獲,報警查獲賴男。賴男雖與少女家屬和解賠償,但桃園地院仍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男去年7月透過網路軟體請未成年網友介紹未成年的女同學,少年成功媒介1名未滿14歲少女與賴進行性交易,從去年8月31日至9月22日止共4次,賴男帶少女至桃園市某處摩鐵,在未違反少年意願下完成性交易,每次性交都會給予1萬元交易費用。

事後,校方得知少年在學校拉皮條,循線追查後於今年1月30日將賴男依法拘提到案。賴男從警訊到法院審理時都坦承不諱,也與少年的說詞吻合,法官認定,賴男為明知少女是未滿14歲之少年,心智發育尚未臻健全,對於性自主能力及身體自主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竟未能克制情慾,與少女合意以支付對價方式為性交行為,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法官審酌,念及賴男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成立調解並賠償損害,犯後態度尚可,且須照顧中風配偶等因素,依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其他符合公益機構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10場次,可上訴。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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