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台中黃姓公車駕駛與機車騎士發生爭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黃姓公車司機2022年9月上班中與騎士發生行車糾紛,不但以口出三字經辱罵,甚至還手勒對方脖子,騎士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黃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3月才出獄的58歲黃姓男子,擔任桃園市某客運駕駛。同年9月26日晚間6時45分許,黃男駕駛公車行經中壢區中正路、復興路口處等停紅燈時,差點和雙載的騎士擦撞,黃男下車查看時與騎士發生口角,見對方用手機蒐證,黃男整個爆氣,怒喊「你照甚麼相、你別逼我、你不要一直拍喔,你現在是挑釁我喔」,還用三字經「問候」對方,再勒頸阻止對方離開,騎士則報警提告,桃檢偵結依傷害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法官依據現場證據,認為黃男以勒頸方式妨害騎士離去之權利,並徒手攻擊2人,導致騎士頸部挫傷、左膝瘀青、頭痛及頭暈等傷害、乘客有左手前臂擦傷等傷害,足見被告法治觀念尚待加強,且迄今未取得2人之諒解或實際賠償損害,審結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