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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怒提告!控媒體稱赴中投資陷爭議「不實報導」:自負法律責任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柯建銘宣布提告上報記者、風傳媒記者。(圖/資料照)

▲柯建銘宣布提告上報記者、風傳媒記者。(圖/資料照)

《風傳媒》23日引用「星島網」報導指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早年曾與合夥人有意在中國投資,並向香港資金借款入股,而香港合夥方事後驚覺資金已遭掏空。不料,《上報》也在26日晚間提及後續報導,稱柯建銘投資中國涉欠款,對此,柯建銘今(27日)宣布,將委託律師對上報記者及日前以同樣手法進行報導之風傳媒記者提出告訴,凡相關媒體、名嘴以訛傳訛者,將一併提告。

柯建銘表示,針對26日深夜上報記者依17日港媒星島網報導「網路上流傳的一個故事」及後續報導,說他投資中國涉欠款,在報導前不理他發表的3點駁斥聲明,以及善意提醒,此不實報導,自負法律責任。柯建銘宣布,將委託律師對上報記者及日前以同樣手法進行報導之風傳媒記者提出告訴,凡相關媒體、名嘴以訛傳訛者,將一併提告。

柯建銘3點聲明如下:第一,本人沒聽過新源投資公司,更不認識公司負責人。第二,本人從未在中國投資,請對方指出我於何時、何地、跟其一起在中國投資。第三,本人也沒有向其借錢,請對方提出匯款紀錄、借據。若不實報導,自負法律責任。

柯建銘重申,若港資新源投控握有任何鐵證,大可直接向本人提告,捨此不為而借藉網路故事抹黑攻擊本人,掩飾其根本沒有提告證據的心虛。從相關訊息不難看出其與何姓台商間之投資糾紛,欲逼其解決,而出此下策,而彭智青亦是在整個騙局中之受害者。媒體記者報導有查證之責,不應為抹黑本人,只憑爆料者提供的假訊息起舞。本人向來尊重第四權維持民主法治健全之功能,興訟本非我所願,可嘆少數媒體一再抹黑本人,故提告以端正歪風及維護本人名譽,乃本人不得不為,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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