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男子搭台鐵,趁列車擁擠,對女高中生伸出鹹出手遭判刑。(圖/PIXABAY)
新北男子大壯(化名)今年2月在下班課尖峰時段,搭台鐵區間車,趁車廂擁擠,對女高中生小美(化名)伸鹹豬手,襲胸、臀得逞;少女驚覺受侵犯,當場報警將人活逮。此案經法院審理,將大壯依性騷擾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大壯(化名)今年2月23日傍晚6時17分搭乘台鐵區間列車,當時人在擁擠的第4車廂上,該車從板橋往浮洲行駛時,他趁女高中生小美(化名)不注意,伸手觸摸女方胸部、臀部,以此性騷擾得逞。
當下小美感到不適,驚覺遭到侵犯,立刻向鐵路警察求助。警詢及偵訊時,大壯都坦承犯行,加上受害人為未滿18歲的少女,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嫌遭依法起訴。
審理期間,大壯供稱,跟小美互不認識,且主觀上,無從得知對方未成年,因此法院更正論罪,將其認定為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
法官認為,大壯為逞一己私慾,不顧小美意願,恣意襲胸、襲臀,不尊重他人身體性自主權,行為可鄙,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審理後,將他依性騷擾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