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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合約寫「無條件解約」!房仲硬討30萬 逼買方信貸賠償

記者陳亭汝、陳怡瑄、顧元松 / 桃園報導

最近房市熱,桃園爆出買屋糾紛!投訴人表示,原本和房仲談好,付了頭期款也簽下合約,如果貸款沒達到指定金額就無條件解約、全額退款,但事後貸款差10萬,投訴人不滿說要解約,對方竟開始索取過去從沒提過的「仲介費」,房屋沒成交卻要支付30多萬,讓她無法接受。

房仲帶看房屋,寬敞的客廳和衛浴設備,明亮的空間吸引買家購買 ,但簽約後卻爆出交易糾紛。

桃園中壢這棟社區大樓,因位在精華地段,靠近火車站、周邊又有學校,有買家上網看到房仲刊登賣房資訊,雙方談妥金額簽約,也付了頭期款,沒想到現在卻指控根本是掉入層層陷阱。

投訴人方小姐:「當初解約的時候說只要付幾千塊的費用,他們又跟我去討那個房仲的服務費,34萬2千塊,你解約,你都會記得跟我講說要付代書的幾千塊費用,這麼大一筆錢一樣要付費,你不用跟我講嗎?」

談妥1710萬成交,交付171萬頭期款,雙方簽下合約,對方清楚寫下,若剩餘金額貸款不成,就全部退費無息返還,但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投訴人方小姐:「還額外叫我去做信貸。他們就覺得他們沒有錯啊,就硬要我履約,就是照著合約繼續走下去,就是繼續買這個房子。太誇張了,為了他自己成交,然後講得這麼輕鬆簡單。」

投訴人強調簽約過程中完全沒提到「仲介費」,事後合約破局,房屋沒成交還要額外支付30萬,對方甚至還說,如果不想辦法貸款,就要從頭期款扣除,讓當事人無法接受。

本案律師黃柏榮:「後面部分經過我們協商、發律師函,以及起訴以後,目前這樣賣方這邊是願意妥協,願意支付返還相關的價金以及律師費。」

對此,房仲總公司回應,當初貸款差額部分,原本願意折減10萬成交,但買方仍不接受,導致交易破局,儘管事後未收取服務費,不過卻是在律師介入後才同意退款,也讓投訴人內心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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