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共4740萬賄賂,遭台北地方法院依法裁定羈押禁見。(圖/資料畫面、記者楊佩琪攝)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共4740萬賄賂,施壓台北市政府提高京華城原址新建大樓容積率,遭檢廉查出收受賄賂時間吻合,且偵辦期間曾試圖搭機出境,有逃亡之虞,29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法裁定羈押禁見,此案羈押理由跟著曝光。
檢廉查出,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交付賄賂款項,且款項總額達4740萬,據收款時間,為京華城一案向台北市政府陳情,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送都委會研議,時間吻合。
收受前金後,應曉薇積極為京華城陳情,京華城訴求在2022年11月1 日如願以償後,便密集在同年月收到4500百萬,檢廉認這是賄賂的後酬給予。
應曉薇陳情過程,有對承辦公務員做施壓情形,使公務員自主決定權受到相當抑制,甚至壓縮,達成她為京華城爭取樓地板面積目的。
法院認為,應曉薇收受賄賂而以職務身分施壓公務員,讓公務員不敢遵循依法行政的往例,勇於表達意見,認她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應曉薇今年8 月27日要從台中機場出境,已有相當合理懷疑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為躲避訴追潛逃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法官審酌,應曉薇收受賄賂款項,遭檢方查緝達4740萬元,而京華城違法容積圖利的金額,可能高達上百億元,對國家社會官箴都有重大影響,腐蝕對公務員不得收買、廉潔的信賴。
法官考量,只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不足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依法諭知應曉薇8月29日起,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