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柯文哲遭當庭逮捕。(圖/記者楊佩琪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30日遭檢廉搜索約談。據了解,他31日凌晨0時40分許進入偵查庭後,拒絕夜間偵訊,還起身想直接走人,遭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律師也緊急向法院聲請提審,後續法官必須在24小時內,決定釋放柯文哲或逮捕合法。
據悉,偵訊過程中,柯文哲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自就想起身開門離開偵查庭,檢察官因此提出可以先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柯文哲仍拒絕,並當庭嗆聲「如要繼續偵訊,請檢察官當庭逮捕」。
檢方經審酌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共犯之虞,若未完成訊問程序,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因此檢察官刑事訴訟法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
根據《提審法》第九條規定,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者,應即裁定釋放;認為應予逮捕、拘禁者,以裁定駁回之,並將被逮捕、拘禁人解返原解交之機關。換言之,法官若裁定檢方不應逮捕拘禁,柯文哲就會被當庭釋放;相反則逮捕合法,檢方下一步恐會直接聲押柯文哲。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表示,因為時間很晚了,柯文哲沒有辦法接受如此疲勞的訊問,因此主張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認為,不能讓柯文哲離開,所以當庭逮捕。面對檢方使出「殺招」,後續會跟台北地院聲請提審,由法官確認逮捕是否合法。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