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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捲京華城弊案 黃國昌現身北檢「討公道」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黃國昌發言聲援。(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黃國昌發言聲援。(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涉嫌圖利京華城提高容積率案,台北地檢署30日搜索傳喚柯文哲到案。31日凌晨,柯文哲被移送北檢複訊,進入偵查庭沒多久,柯因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自想起身開門離開偵查庭,遭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因此將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遭駁回,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隨即到北檢外現身力挺,跟著現場其他到場聲援的民眾一起喊口號。

黃國昌靜坐聲援。(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黃國昌靜坐聲援。(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涉嫌圖利京華城提高容積率案,並於今(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不過柯拒絕夜間偵訊,遭檢察官當庭逮捕。後續,柯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不過,庭訊約35分鐘的時間結束,台北地院裁定駁回。對此,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發表聲明指出,尊重台北地院之裁定,並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之權利。

黃國昌鞠躬感謝小草。(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黃國昌鞠躬感謝小草。(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對於柯文哲聲請提審遭到駁回,台北地院表示,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認定柯文哲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台北地檢署。

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發表聲明指出,針對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柯文哲提審之聲請,確與既往前例之標準迥異(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本案京華城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之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之聲請。

緊急應變小組表示,惟民眾黨尊重台北地院之裁定,並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之權利。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政治獻金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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