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段男到薑母鴨店用餐因違停被杜女拍照檢舉,他憤而謾罵遭提告,最終因罪證不足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段姓男子與友人2022年2月間相約至高雄市三民區的薑母鴨店用餐,未料段男因違停轎車與附近住戶的杜女發生口角,段男氣憤之下對她飆罵「三字經」及「檢舉醜女人」等話,杜女憤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段男謾罵行為不具持續性及擴散性,不至於造成對杜女的名譽毀損,最終因罪證不足裁定無罪。
檢方表示,段男與友人2022年2月到高雄三民區吃薑母鴨,因在店家門口違規停車與杜女發生糾紛,杜女因不滿店家長期占用人行道營業及顧客違規停車,導致附近住戶出入不便,她才持手機拍照蒐證欲向警方檢舉,恰巧被段男發現愛車被她拍照準備舉發,他立即上前向她理論。
期間段男情緒失控,脫口罵出「三字經」、「檢舉醜女人」、「不敢見人,戴口罩」、「不要理會這個白痴」等不雅言論,令杜女覺得名譽受損憤而向他報警提告,並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法官表示,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段男行為雖讓杜女感到冒犯及不悅,但根據當時的環境及雙方糾紛的前因後果,杜女的名譽不至於遭到嚴重貶損,且段男謾駡的話語與網路散布的侮辱言論不同,不具持續性及擴散性,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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