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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柯文哲羈押庭如超過晚間11時 有可能夜停週一再續審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柯文哲涉貪遭聲押。(圖/翻攝畫面)

▲柯文哲涉貪遭聲押。(圖/翻攝畫面)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昨天(31日)以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罪,罪嫌重大有勾串之虞,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日)晚間8時召開羈押庭,將由柯文哲打頭陣,法官先問柯文哲,結束後再換彭振聲。但是開庭時間有可能超過晚間11時這個夜間停止訊問的時間,故屆時若超時訊問,柯、彭均可提出聲請,要求停止夜間訊問。

北院表示,為防杜深夜疲勞訊問伴隨而來的爭議,刑事訴訟法第93條已於2009年6月修正增訂條文,明定被告、辯護人及得擔任被告輔佐人之人,於深夜11時後得請求法院延至翌日日間為訊問,此時法院斟酌實際情況,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求。

所謂翌日日間訊問,係指於翌日日間之適當時間訊問,無不必要之延遲即屬之,因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能夠依自身意識及身體狀態,決定是否願意在夜間接受訊問。

北院訂有「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作業程序」,無論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是逾夜間11時才受理或尚未訊問完畢者,經法院裁定深夜不訊問後,被告均應留置於法院夜間休息室至翌日早上8時,並無「先放被告回家」的情形存在。

而所謂「夜間休息室」,受限於法院硬體配置或預算,實質上仍是「候審室」或「拘留室」,依作業程序規定,提供寢具、拋棄式盥洗用具及早餐。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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