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柯文哲無保請回後,步出北院向在外面等候的支持者道謝。(圖/翻攝畫面)
北院在今(2)天凌晨3時宣布,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北院說明關鍵原因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無相關專業,並主張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的意見,因此最終裁定無保請回。柯文哲對外發表感謝法官扛住壓力,而羈押庭法官是他,有「北院劉德華」之稱的法官朱家毅承審此案,4年前,朱家毅審理立委收賄案馬拉松式開庭,裁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3名立委聲押禁見,創下司法紀錄。
身高180公分的朱家毅畢業自台大法律系、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碩士,司法官學院49期結業,4年前承審立委收賄案,創下在4天3夜羈押庭中53小時馬拉松開庭,創下司法紀錄收押3名時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
當時法院曾指出,朱法官每天只睡3至5小時,短暫的休庭時間進食果腹,雖扛著承審壓力,但馬不停蹄進行訊問程序,秉持專業依當時卷證資料及法律規定,做出裁定。
柯文哲裁定無保請回,民眾黨發表聲明表示,「感謝台北地方法院扛住壓力,還一生行事坦蕩、從政清廉自持的柯文哲一個公道!」
【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原因】
一、檢察官係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乙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1.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二、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係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先予敘明。
三、就系爭20%之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