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小六女童遭誘拐被強逼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畫面)
彰化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名小六女童,他竟趁對方心智不成熟、對性事仍屬懞懂階段,要約女童出門,並與她性交3次,女童母親發現後氣得報警,經法院審理,發現男子不但有性侵前科,且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成立,判處3年2月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女童相識後,趁對方心智不成熟,詢問女童是否願意成為男女朋友,女童答應後,男子在去(112)年12月23日、27日及今年1月6日邀女童出門,並開車到女童家附近的公園,慫恿女童幫他口交3次得逞。
事後女童母親發現女兒結交男友,且在手機聊天對話中察覺有異,與女兒確認後才發現遭成年男子誘拐、性侵得逞,氣得立即向警方報警、提告。檢警偵訊時,男子坦承不諱,檢方訊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男子為了躲避刑責,盼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表示願意支付賠償金,但雖然雙方已達成和解,但女童母親仍無法原諒男子,要求法院給予重判。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明知女童是未滿14歲之少女,身心仍在發育中,對於男女之間的性事,仍屬於懞懂階段,雖然不是違反女童意願,但對其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恐造成不良影響,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