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今天提醒,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等高風險駕駛,須在6年觀察期內領取短期駕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除不得駕車,也將開罰最高3600元罰鍰。
▲113年10月31日起,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新制上路。(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原本自民國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的各類駕駛執照者,原則免再每6年定期換照,為加強較高風險駕駛人的駕駛執照管理,今年10月31日起,按其違規程度分級,未來受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受吊扣駕照1年以上或吊扣駕照未達1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發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
交通部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自102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
公路局指出,但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行為道安講習及在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
公路局提醒,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
公路局表示,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