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施郁韻報導
▲一名女子20年前墮胎,今年提告前男友當年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彰化縣一名女子20年前,就讀大學生時與男友偷嚐禁果,沒想到意外懷孕,女子為了不中斷學業而墮胎,後來兩人分手,女子今年卻提告前男友當年性侵,懷疑有嬰靈纏身,還去收驚解厄,成為多年揮之不去的陰影。
判決書指出,女子2002年到2008年和前男友交往,她指控前男友2004年9月趁她到男方家過夜時,強行脫掉她的衣褲,硬與她發生性行為,她無法抵抗,前男友稱戴保險套會影響快感而拒絕,沒想到她後來懷孕,不得不在懷孕6周時去墮胎。
女子事隔20年,仍對此事耿耿於懷,決定提告。男方否認犯行,提到他和對方從2002年交往到2008年,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前女友並沒有推開他,也沒有抵抗,他曾為女方墮胎的事道歉,但他並沒有性侵前女友,無奈稱「我從沒想過分手後在你心中我是這樣的人」。
法官認為,女方在事情發生後,兩人還交往3、4年,也共同出遊,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男方有妨害性自主罪嫌,因此判決男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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