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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聚會喝到爛醉!色男稱「送她回家」性侵完急逃 起床驚見1幕嚇壞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趁著女同事喝醉,送其回家後伸狼爪性侵。(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趁著女同事喝醉,送其回家後伸狼爪性侵。(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去(2023)年5月19日和公司聚會,眼見女同事在聚會時喝醉,竟佯稱要送對方回到位於南港區的租屋處,並趁其爛醉在床時伸出魔爪,褪去衣物後進而性侵得逞。直到女同事起床後,發現自己身上一件衣服都沒穿,才驚覺遭到性侵,立即向警方報案。士林地院審結,曾男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曾男和A女為同事關係,兩人在去(2023)年5月19日晚間因公司聚會到台北市大安區某KTV唱歌,並在包廂內飲酒助興。而A女在凌晨1時30分結束聚會時已有醉意,儘管A女已自行叫車回家,但曾男仍向眾人堅稱要送A女返家並攙扶其上車。兩人抵達A女位於南港區的租屋處後,A女隨即因酒醉作嘔,曾男扶進廁所內嘔吐後,再將A女扶回床上,A女隨即在床上昏睡。

曾男見狀後,趁著A女喝醉不能反抗之際,褪去A女的衣物並對A女性交得逞,簡單擦拭後才離開A女的住處,直到A女起床後發現自己一絲不掛,緊急向警方報案。士林地院認為,曾男明知A女因喝醉無法抗拒,竟為滿足私慾和其性交,導致身心受有相當之影響。考量曾男無前科,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且也已和A女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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