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在連江縣東引鄉空軍防空飛彈營服役的23歲王姓男中士,對連上士動手遭移送。(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在連江縣東引鄉空軍防空飛彈營服役的23歲王姓男中士,前年國慶日因不滿被連上士質問,竟徒手把人推倒,害人撞傷。事後王男被移送,他認錯並賠償13萬,獲連上士原諒。法院審理後,依法判王男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3歲王男服役期間,在連江縣東引鄉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三旅所屬空軍防空暨飛彈第六三一營第二連服役,為中士行政督導士;2022年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下午6時50分許,在該連副連長室門口,遭連上士作戰士質問沒到餐廳協助餐後整理一事發生口角。
王男當下爆氣,伸出雙手把連上士推倒,造成背部撞擊櫃子把手,導致背部挫傷,事後連值星官中尉見狀,立即報告上級。
王男遭馬祖憲兵隊移送,憲詢及偵查他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平時對長官施強暴罪起訴,且檢方認為,他嚴重破壞軍紀,傷及軍隊士氣及整體戰力,間接造成國防安全負面影響,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審理期間,王男跟連上士達成調解,並依約給付13萬元補償,獲對方原諒,並表示願意給予從輕量刑;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又有心彌補犯錯,經審理,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對於長官施強暴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