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林姓主任壓在女學生身上強吻遭學校開除。(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某高職林姓科主任,先前指導高三女學生小萱(化名)時,涉嫌做出親嘴、擁抱等行為,校方開會後予以解聘;林男主張,小萱是他的乾女兒,而且身上裝有洗腎導管,不可能壓在對方身上,並做出緊抱等動作,遂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男主張無理由,因此判他敗訴。
林男主張,2014年間,小萱為了報考北藝大,主動找他指導功課,「基於教育及愛才之心,他便私下給予指導」,他出於欣賞小萱才華,加上膝下無子,遂將她收為乾女兒,沒想到小萱不願再製作藝術作品,還與他爆發衝突,甚至片面指控他性騷擾。
林男接著表示,他本身有洗腎需求,腹部有個連接導管的傷口,平時必須小心避免碰觸,更別提做出壓在小萱身上、緊抱等動作,學校性平會卻依小萱供述將他解聘,顯然有失公平,遂提告請求撤銷處分。
校方表示,根據證人供詞及小萱日記內容,認定林男行為已構成性騷擾,而且情節重大,因此予以解聘,處分並無不當,請求法官駁回林男之訴。
法官勘驗小萱日記後發現,林男曾主動強吻小萱,還試圖伸舌頭,當下小萱一直沒有辦法相信,這件事是真的發生了,繞他覺得很噁心;小萱還說,兩人在工作室獨處時,林男要求她趴在床上,卻直接壓在她身上,他感覺對方有生理反應;後來她被載去工作室時,又被林男強吻及摸遍全身,林男甚至表示:「褲子掉了最好,就是希望它掉。」
法官認為,先前刑事判決已判處有期徒刑在案,而且情節嚴重,已達變更教師身分之程度,加上校方給予雙方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的機會,並無偏頗被害人片面之詞等情形,解聘處分亦無不當,因此駁回林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