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洪明聰縱火釀4死被判死刑。(圖/資料畫面)
位在當時台北縣(現為新北市)鶯歌1棟4層樓的透天厝,裡面住著許家共13人,2003年3月12日凌晨三時許,透天厝突竄出火煙,之後整棟透天厝陷入火海,火勢經消防隊搶救後撲滅,但已造成1名大人及3名幼童死亡,消防隊火調後發現,該透天厝起火前,家裡居然被倒滿汽油,是起縱火案,警方偵辦後查出,縱火的人是許家的四妹夫洪明聰,起因竟是隔天他因「家暴案出庭」,長期累積的壓力無處爆發,才在深夜縱火釀成4死5傷的悲劇,最終洪明聰遭槍決伏法。
根據警方調查,洪明聰與妻子感情生變後,時常情緒失控毆打妻子,以致妻子離家出走並告洪明聰家暴,洪明聰因找不到妻子,曾打電話到妻子的娘家找人,但娘家人態度冷淡,他認為娘家包庇妻子,所以懷恨在心。縱火犯案前2天,洪明聰向友人A先生借車,並交代兒子案發當天凌晨到超商購物、收集發票。
案發當天凌晨,洪請友人B先生開車載他,買汽油後北上,到了妻子鶯歌娘家後,他要B先生把車停在遠處等他,隨後潛進入屋內,在屋裡澆淋汽油,再用拖把拖曳出引火線,最後將拖把當成引線點燃,然後由B先生載車回台中。
慘案發生後,洪明聰一開始被懷疑,就是因為他長期對太太施暴,案發後隔天就是家暴案出庭的日子,他卻無故缺席,被警方列為重要嫌疑犯,只是狡猾的洪明聰,一開始居然全盤否認,還出示台中的超商發票,作為不在場證明,但警方在他朋友車子的椅縫中,找到1張加油站發票,過濾加油站監視器後,確認他下車買汽油、預謀犯案,他才俯首認罪
根據洪明聰的供詞,他是不滿結婚20年的太太外遇,控告他家暴又聲請保護令,最近還常離家出走躲著他,洪明聰曾經到娘家興師問罪,除了追問太太的下落,還曾撂下狠話:「見一個殺一個!到時候你們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長期累積的壓力無處爆發,加上家暴案即將開庭,他認為都是娘家這邊在包庇太太,洪明聰因此開始精心策畫,縱火報復許家人。
▲洪明聰提汽油桶縱火。(圖/資料畫面)
警方偵訊後,將洪明聰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案發後隔1個月,洪明聰就被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一路上訴到了更四審,六度被判死,但他仍在狡辯,最後被檢察官一一列出證據打臉,證明他這把火就是要殺人為目的,2006年5月25日,最高院駁回上訴,洪明聰維持死刑,三審定讞,最後洪明聰在2012年12月22日,被槍決伏法。
而洪明聰槍決時有意外的插曲,疑因洪明聰身強體壯,法警開第1槍後,隔了約5分鐘發現他還有氣息,立刻再補1槍,但洪明聰仍在微弱的呼吸中撐了5分鐘,法警被迫補第3槍,才終結其生命。
檢警和法醫研判,洪明聰身材魁梧,左手也有受傷結痂的痕跡,研判可能因此血液循環不好,導致麻醉效果比較差,才會3槍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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