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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出庭(圖/記者鄭孟晃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被北檢聲押禁見,但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北檢抗告後,高等法院昨(4日)撤銷台北地院無保請回的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今(5)日下午2點正式重開羈押庭。對此,京華城案被告、時任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辯護律師蕭棋云預言,「押!是必然的結局」。
律師蕭棋云5日在粉專以「在押與不押之間」為題PO文,並提到,最近討論最熱的議題,就是民眾黨柯文哲究竟是否該受羈押?開始這個討論,應該從3面向觀察,1、羈押制度目的:羈押的一般目的於本案,最可能相關的便是防止被告串證。於柯案中,柯是民眾黨主席,縱使請假仍對政黨有實質控制力,柯明顯可以挾政黨資源,透由媒體或其他方式向潛在共犯或尚未受強制處分之共犯,進行串供,此由柯於關鍵被告等陸續到案後,仍持續透由媒體發聲可見一斑。
第2、檢方現在所掌握的證據強度:檢方明顯已補強柯無飭回當日的證據強度,這部分我們可以從高等法院就柯案檢察官聲請羈押的聲明稿看出端倪。高等法院首先提起,依「同案被告彭振聲、朱○○(依相關新聞可判斷為朱亞虎)、證人邵○○(按:即邵琇珮)之證述」:A. 邵的部分是9/1返國,9/2下午應訊,柯則是於9/2凌晨即由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高院新聞稿中既然稱有審酌邵○○之證述,顯然係檢方於前次聲押柯失敗後所補強的證據!這證據既會由高院撤銷原裁定的新聞稿所引用,必然是不利於柯的。B. 再一進觀察,同案被告彭振聲的證述有一部分是於柯9/2凌晨無保請回前已存在的,這部分當然已經被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那麼高等法院新聞稿所提到的「同案被告彭振聲」部分,想當然爾,是指「彭振聲在9/1後翻異前辭的部分」,高院既然作為撤銷原裁定的理由,想必彭振聲的翻異之辭,必然不利於柯。
第3、高院的態度與意向:A. 高院於新聞稿中已明確認定柯有積極介入京華城的客觀情狀;B. 高院已將羈押當否的標準揭示為「被告是否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短短幾天,從高院新聞稿,可以看出檢察官積極辦案、查找證據,終於發現了彭振聲與邵○○等關鍵證述。羈押柯也符合羈押目的,檢察官現所掌握的證據強度也已與高院的態度及意向相符。雖然結果未定,但淺見以為:押!是必然的結局。縱使今日台北地院因為限制檢方不得提出新證據而維持原先無保請回裁定,柯終遭羈押的命運看來已經確定。這一戰,檢方誓(應為「勢」)在必得。
蕭棋云表示,以上是針對最終柯會否羈押的討論,不直接聯結柯是否有罪的結論,「純為合理討論!我一直深信,這世界沒有顏色,只有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