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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收押2關鍵事證曝!「不明資金」流入妻小帳戶、刪手機對話

政治中心/林昀萱報導

柯文哲妻小帳戶有不明金流、手機刪除對話成收押關鍵。(資料照)

▲柯文哲妻小帳戶有不明金流、手機刪除對話成收押關鍵。(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一度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於5日下午2點重開羈押庭,收押禁見。柯文哲妻小帳戶有不明金流、柯文哲有明顯刪除對話紀錄跡象成收押2大關鍵。

法官認為,柯文哲經幕僚多次提醒,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另外,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曾在2021年11月11日市政總質詢向柯文哲示警京華城高額容積率,證明柯文哲早已知情,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另外,應曉薇分配沈慶京「論功行賞」的款項有不明去向,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和子女的帳戶恰巧有不明來源金流匯入,但是否是行賄款有待檢方查明。加上檢察官上柯家搜索時,柯文哲夫妻拖了1小時之久才應門,搜索扣押的手機有明顯刪除對話紀錄的跡象。

柯文哲遭押。(圖/記者鄭孟晃攝)

▲柯文哲遭押。(圖/記者鄭孟晃攝)

法官指出,偵查是浮動狀態,隨著證據及資料獲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可能轉成賄賂罪重刑,雖然柯文哲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且他所述和被羈押的沈慶京、應曉薇及彭振聲不一,加上京華城案的不法利益高達200多億元,以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因此有羈押必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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