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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第二次出手改變戰略,改主攻圖利罪,成了檢方羈押柯文哲的逆轉勝關鍵。(圖/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風暴中,兩度與檢方交手!兩回檢辯大戰,第一次羈押庭,檢方吞敗,檢方第二次出手改變戰略,改主攻圖利罪,成了檢方逆轉勝關鍵。其實圖利罪常被認為定罪率偏低,根據統計平均定罪率僅約5成,但近三年皆逾9成,去年甚至達百分之百定罪率,柯是否能全身而退仍是未知數。
何維圖利罪?與便民又有何不同?所謂的圖利罪,其實是貪污罪的一種。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可能成立。
簡單來說,便民與圖利之間最大的差異在於「有無違背法令」。法務部廉政署補充,違背法令的範圍包含: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及其他對不特定多數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至於僅具機關內部效力的行政規則、公務員服務法則除外。
過去圖利罪定義、要件不明,過去是處罰「行為犯」,但檢調在蒐證上相當困難,定罪率因此偏低,不過「定罪率」逐年增高,官方統計,2009年至2023年圖利罪定罪率平均為53.2%,但2016年起定罪率開始明顯提升,每年逾7成,2021年之後逾9成,去年定罪率則達100%。定罪率提高的關鍵在於,經法條修正為「結果犯」之後,圖利罪要件明朗化,檢調較能鎖定方向偵辦,證據蒐集齊全。
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可處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圖利罪成立要件包括「明知故意」、「違背法令」、「獲得利益」,且是處罰「結果犯」,也就是要有圖利的結果,才會成立犯罪,若公務員有違背法令行為,但若是沒有人從中獲得利益,也難以成立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