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女大生與人夫發生13次性行為遭判賠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人妻小萱(化名),先前偕丈夫阿豪(化名)共赴法國遊玩,還邀約友人姪女小晴(化名)結伴而行,沒想到小晴在旅途中愛上阿豪,2人回台後多次相約開房間、至少發生13次性行為,小萱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台北地院判小晴應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萱主張,他跟阿豪結婚多年,後來結識友人姪女,正在就讀大學的小晴,當時她與丈夫準備到法國旅遊,遂開口邀約小晴同行;孰料,小晴在旅遊途中,竟對丈夫產生情愫,不但主動追求丈夫,還在塞納河畔勾起丈夫的手,後來兩人確定關係,小晴還寫了生日賀卡給丈夫,整張卡片充滿愛意,內容提及「我們關係不論如何都是社會不允許的,雖然掙扎了很久,但是感性好像勝過理性了。」
不僅如此,小晴與丈夫返台後,接連在摩鐵、住家及辦公室等地點激戰,至少有13次之多,而且小晴為了幫丈夫慶祝生日及情人節,還邀約丈夫前往泰國、台中等地點遊玩。
事後她發現2人姦情,憤而逼問小晴:「妳真是太不要臉了」、「怎麼好意思跟阿豪(化名)」、「甚至連道歉都不敢說嗎」、「還是睡別人老公很好玩」、「符合你們二十幾歲的遊戲」、「X交啊!不簡單。」,小晴滿懷歉意表示:「破壞妳的婚姻是我的錯,對不起」,她仍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小晴辯稱,雖然她跟小萱、阿豪同遊法國,但自己並未與阿豪前往泰國旅遊,兩人亦未發生性行為,她之所以會道歉,只因自己寫了生日賀卡給阿豪,遂對小萱表達歉意。
但阿豪坦承與小晴交往,還親筆紀錄自己跟小晴在摩鐵、住家及辦公室激戰的日期,連性愛方式都寫得一清二楚,因此法官不採信小晴說法,衡量雙方經濟情況等情事,判小晴應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