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錦英診所」羅姓負責人僅高中畢業,竟化身為「王醫師」替患者看診。(圖/衛生局提供)
高雄錦英診所在治療痔瘡上相當有名氣,但日前卻有網友爆料有密醫在內部看診、動手術,還有離職醫師直接點名所謂的「密醫」其實就是錦英診所的羅姓老闆,僅有高中畢業的他穿起白袍當起「王醫師」,而衛生局在調查後,認定該診所有3次從事密醫行為,除了加重處分強制停業一年外,也也將相關人員依《醫師法》送辦。
據了解,民眾指出,日前到該診所就診時就發現沒有健保,當下覺得有異,且在看診中一名老醫師聲稱「不要看健保、西醫、中藥」,又說自己有8顆痔瘡,必須採用「乾燥療法」根治,後來就拿來一罐空白的特製藥膏塗抹在患部,回到家後才發現到自己遇到密醫,事後再自行前往另間醫院檢查後,證實「8顆痔瘡」的說法根本唬人,感嘆「不要太相信網路評論」。
此外,更有離職護理師指出,該名「密醫」早在2年前就因違反《醫師法》判刑6個月的龔姓負責人;而平日看診的是領有執照的羅姓醫師,但龔姓負責人卻常以醫師姿態出現在診間內看診,自己也曾多次提醒有違法疑慮,但最後卻自己卻因薪水被拖欠氣的離職。
衛生局指出,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到新興區錦英診所就醫,疑似遭到有非醫師人員執行相關檢查與說明病情,後續已在9月5日及6日派員至該診所稽查,查察發現涉有非醫師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容留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護理人員未依法執業登記等違法事項,本局將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移送地檢署偵辦。
另依據醫師法第28-4條規定:「聘僱或容留違反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及醫療法第57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違者依同法第108條第5款規定:「容留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因涉案診所多次違規,衛生局將依規定處以停業一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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