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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不抗告!請檢2個月內「盡調查義務」 法界愣:沒必要配合

政治中心/魏君程報導

柯文哲遭羈押,選擇不抗告。(圖/資料照)

▲柯文哲遭羈押,選擇不抗告。(圖/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弊案,法官5日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等人今(9)日發表聲明指出,羈押禁見的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但柯不願抗告,因此尊重當事人意願,不再抗告。柯文哲聲明內,表示「請檢察官於此2個月之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對此,有法界人士表示,檢察官無義務按照祈使句辦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羈押,今日柯文哲的律師團發表聲明表示,不提抗告,但是律師團請檢察官在2的月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法界人認為,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偵查中羈押可以延長1次,檢察官無義務按照「祈使句」辦案。

一般來說被告遭到羈押,都會選擇抗告,但法界人士認為其他被告如應曉薇、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抗告全遭駁回。在民眾黨陷入危機時,若抗告失敗可能導致支持者渙散,或是遭到嘲笑,再加上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被視為居「主導」的角色,抗告成功機會不高,因此選擇不抗告。

據悉,偵查過程中羈押被告,如果有延長必要,可以延押一次2個月。審判中羈押被告,除了不能超過3個月,還能開三次延押庭,一次2個月。換句話說如果柯文哲京華城弊案,從偵查到審判押好押滿,將被羈押13個月。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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