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 已婚的楊姓憲兵,出軌已婚女同袍,不滿被分手,竟傳「性影像」給女方丈夫。(圖/Pixabay)
已婚的楊姓憲兵,位階為上士,在軍中服役十多年,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技術班期間,出軌另名已婚女同袍小花(化名);楊男不滿對方提分手,竟傳「性影像」給女方丈夫挨告,還被校方記過退學,他訴願未果,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審理,認校方懲處並無違誤,駁回訴訟,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技術班,上士軍職學生楊男,本身已婚,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間,跟另名已婚女同袍小花(化名)發生不當情感關係;事後兩人感情生變,男方心生不滿,未經對方同意,擅自把「性私密影像」傳給女方丈夫。
此舉,被校方依規定,對「男女不正常關係」、「校外違紀」分別記過,大過2次;楊男因同具現役軍人身分,又依陸海空軍懲罰法,針對「違反不當情感關係」、「言行不檢」等規定再記一次大過,遭開除學籍。楊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並提起行政訴訟自救。
楊男主張,不知小花已婚身分下交往,難認「違反倫常」及「影響校譽」,此外,校方無法具體確認傳送影片截圖內容,而是未含有裸露、性行為影像截圖;針對此案不公開、沒損害校譽,導致他學籍開除且3年內不得錄取軍校,有違比例原則。
校方答辯,楊男偵查中就坦承知道小花已婚,說詞矛盾;影像截圖部分,雖沒露出私密部位,經檢方勘驗影片內容與性行為相關,仍屬性私密影像。
法院綜合研判,楊男確實有不當男女關係情事,且情節重大,無錯誤認定;認為校方懲罰理由具體明確,並無恣意或判斷濫用、逾越,認為大過3次有據。
法官認為,楊男服役十多年,已婚,軍種屬等同軍中警察的憲兵,應熟稔國軍相關「性別互動分際」等規定,且單位也三令五申宣導相關法令規定,竟漠視法紀,只因小花提分手,就傳私密影像給女方丈夫,雖刑事獲不起訴處分,卻仍影響軍中內部管理及部隊榮譽;經審理,駁回楊男訴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