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佩萱、邱瑞揚/台中報導
台中的潭子戶政事務所一名課員在民眾申請戶籍謄本或是印鑑的時候,將申請文件的規費10元、20元的私吞,每天A小錢,一共侵占6萬515元。檢方以這期間250天以來一天犯一罪來計算,依貪汙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250罪」起訴他。
台中潭子戶政事所爆出一名40多歲的課員涉嫌貪汙、公務人員偽造文書罪遭到檢方起訴。
記者林佩萱:「民眾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每份需要15塊錢,不過卻有(課)專員,把這15塊私吞到口袋裡 。」
不管是戶籍謄本或者印鑑證明,申請的規費金額都不大,但潭子戶政事務所的這名方姓課員卻在2022年1月到2023年3月犯案,被主管發現登記與電腦列印次數有異狀才東窗事發。
潭子戶政事務所代理課長:「跟民政局先呈報,政風室先初步來調查,了解之後,他們也發現的確有異常,所以他們再往上跟,政風處(報告),那政風處有再跟我們,要求我們提供一些相關資料,配合調查 。」
課員利用未開發票、沒有入檔登記或者是不實登記張數,例如民眾申請5份,卻只在電腦登記1份,藉此吞佔。檢方以一天犯案來計算,共有250天,積少成多,侵占共6萬515元。
檢方偵結起訴,貪污侵占公有財物5萬元以下可以減輕罪刑,不過這名課員侵占款項多達6萬多,因此不能減刑。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