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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姊遺囑寫「發生不幸事故」 財產全被充公!律師揭原因

社會中心/柯美儀報導

律師提醒,寫遺囑應避免爭議文字。(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律師提醒,寫遺囑應避免爭議文字。(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近期法院審理一件遺產繼承案例,單身獨居的A女在遺囑上寫:「倘若我外出發生不幸事故」,存款、保險、房產等財產全部贈與乾姊B女,後來A女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中逝世。法院審理認定遺贈條件不成立,乾姊不能取得遺產,因為A女是在家中自然死亡,與遺囑所載明的「外出發生事故」不符,全案可上訴。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發文表示,A女生前立遺囑本意是希望發生「意外事故」時,遺囑能發揮效用,沒想到自己後來並非因意外事故,而是在家中安詳離世,其遺囑所使用的字句,讓她的遺產面臨被政府充公。

蘇家宏指出,一般人對於死亡有所忌諱,所以在表達上,會有一些情境或描述,像是「外出意外」、「壽終正寢」、「在醫院病逝」等,然而這些說法實際是指死亡事實,而非法律上的死亡條件。

蘇家宏進一步說明,本案件在遺囑中,如果立遺囑人明確區分不同的死亡情境,像是自然死亡給OOO,意外死亡給XXX,較有可能是設定條件遺囑;而遺囑只寫「如果我外出發生意外」,沒有區分自然死亡與意外死亡,似乎判給乾姊姊是符合立遺囑人真意。

不過,蘇家宏也說,尊重法院判決上訴,是符合程序的做法。透過該項判決,可知遺囑每個字的「威力」就是那麼強,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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