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女童在受暴多年後才曝光不堪個過去,但繼父仍繼續狡辯,法官因此判刑3年8個月。(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男子與結識一名帶著女兒生活的單親媽媽,並與對方結婚,豈料婚後男子卻看上繼女,竟趁著夜半時分猥褻繼女下體,後來繼女在學校衛教課時寫出此事,經由校方通報後才讓他的獸行曝光,案經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
判決指出,該名繼父與女童的媽媽結婚後,竟然將目標轉移到年幼且正在念國小的繼女,於是趁著半夜進入女童房間進行猥褻,但女童當時並未告訴媽媽,直到多年後在學校上衛教課時,才透過紙筆將這段不堪的過去曝光。
女童是這樣寫的,她當時在「我的身體自己作主」學習單上「我有不愉快的經驗,想要說出來」,明確寫下「不喜歡在媽媽那裡那個叔叔摸尿尿的地方」,老師事後發現學習單後相當震驚,於是通報學校及警方,而警方在調查後並傳喚紀婦到案說明,訊後依法送辦。
後來檢方在複訊時,堅決否認犯行,又指責女童說法,而且自己不會做出犯罪行為,但檢方認為女童能說出所有細節,並表達出當下的不堪與惶恐,若非親身經歷根本難以編造謊言,因此不採信繼父的說法,將他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繼父為滿足獸慾,竟不顧對方反對做出犯罪行為,且事後又否認犯行,更沒有與女童母親及女童達成和解,實屬不該,因此依法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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