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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護航柯文哲翻車?她提「懶人包4不合理」:全黨甘作法盲

政治中心/張家寧報導

柯文哲捲京華城弊案遭收押引發全台關注

▲柯文哲捲京華城弊案遭收押引發全台關注。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案,本月5日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製作圖文懶人包護航,強調「內政部規範一般性容積獎勵20%上限為全國一致」無違法問題。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則透過臉書發文,直言「最關鍵的疑問一個都沒回答到」

針對民眾黨製作懶人包護航柯文哲一事,簡舒培表示,該份懶人包漏洞百出,不是找錯法條就是只講一半,「最關鍵的疑問一個都沒回答到,越顯得柯文哲給京華城這20%容獎超級不合理、非常不合法。」

簡舒培指出,不曉得主導這份懶人包的是黃國昌還是黃珊珊,並在文中列出4點質疑,「被打臉一次不過癮,那我們再來打第二次!」

●拿台灣省的施行細則套在台北市,在民眾黨唸書犯法是不是?

先說重點:民眾黨提的法規是《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上過公民課都知道「直轄市」跟「台灣省」不一樣,想拿台灣省的施行細則套在身為直轄市的台北市,只會讓人家笑你們沒讀書。

退一萬步講,民眾黨引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都還是只敢講一半,因為這條明定:「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而京華城2001年落成、2019年歇業、2020年拆除建物,算來算去都不到20年。

民眾黨想幫柯文哲解套,結果不僅找錯適用法規,連拿來當救命稻草的法條都完全不適用,更凸顯柯文哲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的不合理!

●原來在黃珊珊眼裡,京華城=台北市政府?

為了幫柯文哲依法無據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解套,身為律師、前副市長的黃珊珊提出《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市計畫地區內, #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容積率」主張於法有據。

但是,黃珊珊迴避了一件最重要的事:京華城細部計畫的申請單位是「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請問黃珊珊,「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難道等於「台北市政府」嗎?

法規說得很清楚,是「市政府」認為有合理使用必要時,才能擬定細部計畫規定,京華城又不是台北市政府,憑什麼提出逾越法令的要求後,身為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還像小弟一樣幫忙親核公展、加速推動細部計畫變更?

●除了京華城,全台北市還有那個案子可以靠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拿20%容獎?

為落實及有效管理台北市的都市計畫,台北市有一條法規叫《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當中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就是市府在辦理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再一次 #打臉民眾黨宣稱的台北市並未規定通案原則。

柯文哲給京華城20%的三項自創容獎項目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如果不是獨厚、圖利京華城,為何不是先修法,讓全台北市都能比照適用?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在柯文哲任內的2021年就修正過3次,為什麼一直沒把這三項容獎項目納入,讓全台北市的建物都能適用?這也更凸顯, #柯文哲同意給予的20%容積獎勵就是獨厚京華城!

●三次便當會都有妳,忙著用法律解套的黃珊珊,在京華城案的角色到底是什麼?

京華城的加速推動過程,都與三次便當會有關,黃珊珊也是與會的市府高層重要人士。整個京華城細部計畫涉及的法律問題相當多,在市府的決策過程中,當公務員都示警這樣可能違法時,是誰提供柯文哲相關的法律見解?

現在黃珊珊引用《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來合法化柯文哲圖利京華城的行為,是不是當初柯文哲親核各項關鍵文件時,就是黃珊珊告訴他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黃珊珊嗆說「都委會都有錄影如何違法?」卻沒想過,有錄音、錄影還仍質疑違法給容獎的柯文哲有多大膽!這也是柯文哲的拿手招數,打著公開透明的名號招搖撞騙,背地裡卻搞了一籮筐狗屁倒灶的破爛事!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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