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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賓利女警「開警車載男友」詐加班費求輕判 上訴被駁判8月定讞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賓利姐」邱薏瑄(中,白衣)出庭希望法官輕判她拘役。(資料照)

▲「賓利姐」邱薏瑄(中,白衣)出庭希望法官輕判她拘役。(資料照)

曾在高鐵上跨座位拍露趾美照引發爭議,開賓利上班被戲稱「賓利姐」的台北市中山分局前女警邱薏瑄,因涉詐領加班費975元,又偷開巡邏車載男友詐104元油資,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3月、5月。邱女上訴,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邱女強調自己現在努力正當工作,還要照顧年邁的外婆,希望法官輕判她拘役。二審今(16)日駁回上訴,維持8月,全案定讞。

邱女被控任職中山分局期間,曾2度於執勤時溜班,其中1次跑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找友人狂歡,另1次則開著公務車接送男友回住處,涉詐值勤加班費共975元,又詐公務車油資190元,被依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判刑3月及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邱女不服判決結果上訴,開庭時,邱女稱從小到大都是外婆帶大,目前沒有小孩,得照顧年邁的外婆,先前所做之事為一時失慮,她也不會再辯解,希望法官能予以輕判,判處拘役。

邱女的委任律師王志超則表示,原本檢方要給予邱女緩起訴機會,但邱女因另涉貪污案,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12年,此案檢察官直接就予以起訴。但依此案犯罪情節,及共1079元犯罪所得,應可獲得較輕刑期。現在邱女已無法回到警界,照顧家人外也很努力讓自己重回社會、正當工作,有時也會從事公益。

不過檢方認為,邱女尚有貪污案在身,不適合給予緩刑,而邱女上訴,曾當庭表示沒有要求緩刑,原審判決結果也不必入監,未剝奪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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