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警方執行酒駕攔查勤務。(示意圖/資料畫面)
宜蘭地院一名張姓法官日前開車行經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口時,因違規左轉被警方攔查,張男全身酒味,酒測值達1.05MG/L,警詢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宜蘭地檢署調查後,將張姓法官起訴。宜蘭地院表示,該案已決議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是否將停職行政處分,也會尊重司法院決定。
起訴指出,今年8月19日下午5時45分,張姓法官從地院離開,晚間8時44分,張男開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時,占用來車道違規左轉,遭警方攔檢,員警發現他身上有酒味,酒測值高達1.05MG/L,已嚴重超標。
檢方認為張男身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而且重度酒醉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極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另審酌張男在偵查中未能如實表述喝酒的時間、地點,向法院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據了解,張姓法官(54歲)為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長年在宜蘭地院服務,主要擔任宜蘭地院民事庭法官,兼任宜蘭簡易庭法官。
宜蘭地院表示,尊重檢方起訴,經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後,決議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事後是否停職行政處分,也會尊重司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