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超商示意圖(非事發超商)。(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新店區某超商的楊姓及劉姓男店員,今年5月間,因同事離職起爭執,楊男因此辱罵對方「死要面子」、「不敢面對」,被劉男提告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新北市新店區某超商楊姓及劉姓男店員,今年5月26日晚間10時50分許,因同事離職起爭執,楊男因此辱罵劉男「死要面子」、「不敢面對」,被提告公然侮辱。
據了解,楊男坦承有口出「死要面子」、「不敢面對」言論,但否認有任何妨害名譽犯行,辯稱他並沒有罵髒話,更沒有人身攻擊,當天是因為新人離職的事情與劉男爭吵,他覺得新人是被劉男罵走的,希望劉男能說出事實,但劉男又不承認,因此他才會說這些話,當時他說話有比較大聲,但沒有侮辱或傷害別人之意。
檢方認為,楊男有在口角情境之下口出「死要面子」、「不敢面對」等語,其態度語氣縱然嚴厲,用字遣詞固然尖酸,而令劉男深感不悅,但所為尚與未指定具體事實之無端抽象謾罵有異,且當時雙方對於同事離職之主因有不同認知及看法,楊男在爭論情境下,一時氣氛而為的言論,應非以妨害劉男名譽為其目的,難認其主觀上具有公然侮辱犯意,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