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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蘇家宏直言,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示意圖/CTWANT提供)
一名單身女性在遺囑中提到,「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全部贈與給乾姊姊」,結果日前她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卻認定,遺贈條件不成立,因此判乾姊姊敗訴。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直言,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
蘇家宏在臉書指出,一名單身女性遺囑寫下:「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包括存款、保險、房產,等等,全部贈與我的乾姊姊OOO女士」,結果日前她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卻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乾姊姊不能取得遺產,就因為遺囑文字寫「外出發生事故」。
蘇家宏點出,「明天」或「外出意外」哪一個先到,依照文字表面意義,都沒有到。他認為,該名女子立遺囑的心態,可能是她覺得會「出事意外」離開人世時,這份遺囑就會發生作用,但沒想到出事意外和明天都沒來,最終她是安安靜靜的在家離開人世,結果因為遺囑這樣寫,所有遺產可能充公。
蘇家宏表示,一般人對於死亡有所忌諱,所以在表達上,會有一些情境或描述,像是「外出意外」、「壽終正寢」、「在醫院病逝」等,實際上是指他死亡之後,並非表達「法律上的條件」,本件遺囑文字,如果立遺囑人有區分,自然死亡給OOO,意外死亡給XXX的話,就比較像是條件,如果只是寫「如果我外出發生意外」,似乎判給乾姊姊是符合立遺囑人真意。
蘇家宏說,「尊重判決,上訴,是符合程序的做法!這判決告訴我們,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遺囑每個字的威力就是那麼強,溫暖與愛才能真正透過遺囑傳下去,此刻,就是立遺囑最好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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