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劉世芳表示,據她瞭解目前已經有5對符合結婚資格,「會用比較特殊方式處理,例如在國境、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
台灣已於2019年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內政部19日公告,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文件後,可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0)日表示,據了解已有5對伴侶符合結婚資格,內政部會在如國境或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用特殊方式處理。
內政部19日表示,為保障婚姻平權,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進行充分討論後,決議開放兩岸同婚。內政部說明,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對中國人士入境規範與管理,30餘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將強化現行中國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驗證、程序等,將比照異性婚作法。至於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仍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劉世芳受訪時表示,內政部根據憲法法庭做函示,函示相當清楚,「仍必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為目前中國沒有承認同性婚姻,在中國結婚後到台灣登記是有困難的,因此可到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國結婚後,再回台登記結婚。劉世芳強調,現在有較為友善的措施,就她了解,已經有5對符合結婚登記資格,「會用比較特殊方式處理,例如在國境、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劉世芳指出,「不會因為要很有錢,需要到有錢第三地國家結婚後才回來台灣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