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當時燈桿遭毀損的情形。(圖/翻攝畫面)
田男等人去年(2023年)時,在新北市樹林區堤外步道附近替友人古男慶生,用透明膠帶將古男捆綁在燈桿上,再潑灑黑粉、太白粉、沙拉油、黑油等方式,因此毀損燈桿外觀油漆。新北市水利局事後發現報警提告田、古等人,新北地院日前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田姓男子(19歲)去年4月21日晚上9時許與詹姓、吳姓等3名少年,在新北市樹林區西圳街1段116巷旁河堤外步道,替壽星友人古姓男子(19歲)慶生而惡作劇,先以透明膠帶將古男捆綁在燈桿上,再潑灑黑粉、太白粉、沙拉油、黑油等方式,毀損燈號809942號燈桿外觀油漆,致令不堪使用,新北市水利局人員隔天發現燈桿遭惡搞毀損,於是報警提告。
新北地檢署原考量田、古2人均無前科,年紀尚輕欠缺考慮處分緩起訴,須於緩起訴處分期間完成40小時義務勞務,但2人皆僅完成低於10小時勤前教育或環境整理,新北地院日前撤銷2人緩起訴處分,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各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