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攝影者AChun AChun,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張女和陳男結婚後,在中國各自經營事業,張女偷吃美男卻慘遭仙人跳,陳男則是嫖妓養小三,最後因陳男無法忍受妻子外遇,將她趕出家門並要求離婚,事後張女卻發現「舊愛還是最美」,想起簽署離婚協議書當天僅有一名證人簽名,認為離婚無效,訴請法院確認。
張女表示,2013年老公在中國工作就開始嫖妓,去年4月她又發現老公和越南妹交往,且老公竟當著她的面說要外出嫖妓,隔天回家後就將她趕出家門。對此,陳男反駁,去年4月妻子從中國返台,表示自己遭到中國美男子仙人跳,且妻子和外遇對象以男女朋友關係相稱,聯絡至少3年以上,過程中也曾同住飯店發生性關係。
張女表示,她在中國工作遭人設計仙人跳,老公以此要求離婚,去年7月她迫於無奈才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後卻發現「舊愛還是最美」,便想起離婚當天大伯(當證人)沒到場,由丈夫代簽於法不合,向新竹地院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法官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