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沈文賓(右)與弟弟沈文夏(左)殺害2人至今未伏法。(圖/資料照)
死刑釋憲案結果20日出爐,憲法法庭判決「有條件合憲」,卻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更要求法官判處死刑,必須達成「一致決」。2012年間,宜蘭一名潘姓女子遭死囚沈文賓綁架、溺斃。潘父得知死刑釋憲宣判後強調,殺人應該要償命,社會才會安定。
2012年12月,有家暴前科的沈文賓找不到老婆,遂與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跑到宜蘭一處檳榔攤找人,押走妻舅的女友潘孟瑤及鄰居呂俊偉,將毫無關係的2人押到桃園大溪一處產業道路上,再拖至附近的灌溉水溝內,將2人溺斃,最後棄屍在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內。
全案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沈文賓6度被判死刑;共犯沈文夏更二審時判刑14年、更四審判刑19年,其餘均被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20年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因沈文賓提出聲請死刑釋憲,至今仍未執行死刑。
已故潘女的父親表示,判死規定一大堆,這個社會如果是這樣就亂了,殺人應該償命,我的女兒都死這麼久了,對方也都判死刑了,卻都沒執行,這種人沒槍斃,社會不會安定,也對被害人家屬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