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26歲李姓男志願役士官,負責營區軍械室安官值勤打瞌睡被抓包,遭判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退伍改行當司機。(示意圖/AI生成)
屏東26歲李姓男志願役士官,去年負責營區軍械室安官值勤,卻因精神不濟,趴在安官桌上熟睡,被上尉後勤官查哨時抓包,遭依法移送,之後退伍。審理時,李男供稱前一晚要照顧小孩,睡眠不足,才會打瞌睡;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依廢弛職務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李男,為志願役現役軍人,服役期間,擔任陸軍機械化步兵三三三旅聯兵二營火力連下士反甲士,駐地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2023年3月23日上午,奉命輪值兵舍聯合軍械室安全士官勤務,卻因執勤前熬夜導致精神不濟,執勤時趴在安官桌上熟睡。
李男此舉導致,聯合軍械室無人看管、警戒,直到旅後勤科上尉後勤官查哨時,當場將人抓包。目擊證人指稱,看到李男6時10分趴睡,20分鐘後,仍發現他沒醒來,由於當下要升旗才沒把人立刻叫醒。
李男被依法移送,軍方在刑事陳述意見狀載明,他擔任士官幹部,應知任衛兵、哨兵或其他警戒職務重要性,仍視相關規範,怠忽職務職責,致生部隊危安、影響軍事安全,已破壞部隊領導統御及軍紀維持。後由檢方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廢弛職務罪起訴。李男也在2023年底退伍,轉行當貨車司機。
經查,李男已婚,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他供稱執勤前1天要照顧孩子,睡眠不夠,才會在執勤時打瞌睡。法官考量,李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及素行還算良好,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廢弛職務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