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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嘸年終、研究費!義民中學46師「求償1468萬」法官「2原因」判敗訴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私立義民高中爆發勞資糾紛,46名教師聯合求償,法官判老師們敗訴。(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新竹縣私立義民高中爆發勞資糾紛,46名教師聯合求償,法官判老師們敗訴。(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新竹縣私立義民高中爆發勞資糾紛!46名教師聯手向新竹地院提告校方扣減年終獎金、研究費以及晉級薪資共計1468萬元;民庭法官認為校方本於財務狀況未支付年終獎金,並未違法,且校方亦無短付研究費及差額薪資情形,最後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6名教師受聘日從1997年至2020年不等,指控義民高中在招聘時時,為強化優秀教職員工投效及留任意願,依原告擔任職務、工作內容不同,按年、按學期或按月固定給付「年終獎金」、「學術/專業研究費」、「按應敘之薪級與薪額對照之月支數額(本薪)」,原本都按時支付,但自2022年3月份起,校方單方面於全校集體會議中,表示將扣減年終獎金及學術/專業研究費,本應按教師每年考核成績給予晉級、晉薪,卻短付教師「未晉級薪資差額」,已違反僱傭契約,經勞資爭議調解,校方拒絕讓步,因此46名教師向校方聯合求償1468萬。

校方辯稱,雙方並未約定支給年終獎金,且依規定,年終獎金是教師本薪、加給以外,為激勵教師士氣而另發之給與,應屬獎金性質,非屬具勞務對價性之經常性給與,本獎金發放,每年應審酌「學校招生情形」及「財務狀況」核發,非僅以老師們「提供勞務」就可獲得,獎金屬恩惠性、勉勵性質之給與,非勞務之對價的一部分。

法官認為,校方聲稱因要支付義民大樓工程保留款4千多萬元,並確保學校能依約償付這些款項,以免違約受罰,才沒有在111年度預算中編入教師獎金支出,也屬合理。

法官審酌,校方本於當時財務狀況,而未支付原告教師們年終獎金,並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亦合於雙方僱傭契約之約定,且校方亦無短付研究費及差額薪資之情形,最後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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